利用AI造谣“天津突发8.8级地震”者被处罚 (2026·04·16)

利用AI造谣“天津突发8.8级地震”者被处罚 (2026·04·16)

来源: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时间:
2026-04-16

   辟 谣  四川泸州合江县“楼房倒塌、多人坠落”不实

  详情:近日,有网民发布内容为“四川泸州合江县一处楼房建设过程中突然倒塌,多名工人坠落”的视频,引发关注。经查,网传信息不实。视频发布者何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,使用AI制作的视频并配文在网络发布,误导公众,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。目前,泸州警方已依法对何某某予以行政处罚。(来源:“四川举报辟谣”微信公众号、泸州网警)

   科 普  事关您的职场权益!签订劳动合同,这些误区需警惕

  详情:无论是职场新人,还是经验丰富的老手,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建立劳动关系、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。那么,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误区需要警惕呢?

  误区一:签不签劳动合同都行?

  真相:错!劳动合同必须签,且要趁早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,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也就是说,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,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
 误区二:劳动合同里仅需写清关键事项即可?

  真相:错!必备条款不能少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  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  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
  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
  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  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  (六)劳动报酬;

  (七)社会保险;

  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  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  除了以上必备条款,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

  误区三: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留存?

  真相:当然不是!个人也要保存好!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。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,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,一旦发生纠纷,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。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,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,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,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。

  误区四:电子劳动合同不能签?

  真相:别担心!有法律效力!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,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。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,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,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。

  误区五: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?

  真相:不是的!劳动合同分三种!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。(来源: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”微信公众号)

   通 报  天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通报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

  详情:天津公安网安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网违法犯罪行为,持续开展打击整治,全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现通报2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:

  案例一:苏某某编造传播“全国首例AI医疗误诊诉讼开庭”网络谣言案

  天津网民苏某某为吸引流量,使用AI工具生成一篇“全国首例AI医疗误诊诉讼案开庭”的虚假信息,并在明知信息为虚假的情况下,将其发布在个人新媒体账号上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,扰乱公共秩序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
  案例二:霍某某编造传播“天津突发8.8级地震”网络谣言案

  网民霍某某为增加个人新媒体账号热度,在AI工具中输入“天津突发8.8级地震,生成700字文章”,同时在网上搜索并选取4张“8.8级强震图片”,随后将生成的信息和选取的图片发布到其个人新媒体账号上,引发公众恐慌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霍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(来源:“天津网警”微信公众号)

   通 报  深圳一批房地产自媒体账号被处置

  详情: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,净化网络生态,深圳市住建、网信部门持续强化协同治理,聚焦四类典型违规情形,督导属地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,依法依约对一批自媒体账号予以严肃处置。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。

  一是违规发布诱导性营销信息。账号“深圳新房可提前返佣”,以“返佣”名义发布诱导性营销信息,且存在“承诺不兑现”的潜在交易风险,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。

  二是违规发布不实或误导性信息。“安安看房66”“在深圳探房”“十七带你看好房”“雪梨探豪宅”“深圳桃桃带你看好房”“深圳探房尘公子”“大红薯探房”“深圳新房小石”等账号,通过编造虚假房源、虚假价格等形式,传播涉房地产领域不实或误导性信息,误导公众认知。

  三是未通过备案程序违规开展经纪业务。“花花探房日记86”“深圳豪宅周sir”“王金峰Justin”等账号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,违规开展代理销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。

  四是歪曲解读及夸大负面信息。账号“深房情报站”通过“唱衰”等形式刻意炒作热点,歪曲解读市场公开信息,传播涉房企与楼盘的夸大性负面信息,扰乱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信息传播秩序。

 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,相关平台已对上述账号依法依约予以禁言处置。(来源:“深圳网络辟谣”微信公众号、深圳新闻网)

  来源: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  

  统筹:屈绍辉

  执行:董晓

  文字:吴炎

  设计:肖丽丽 尹路 陈平

责任编辑: 闫丹丹

来源:中国辟谣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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